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高三年级“自主学习”期间利用寒假集中上课、违规补课、违规收费等违反有关政策、文件精神,违反有关法律规定。
一、该校高三年级利用寒假集中上课问题。
该校高三年级要求学生从1月30日集中上课到大年二十四前后(2月11日),违反如下规定:
1、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不晚于2月1日放寒寒假的规定;
2、湘教发〔2021〕52号文件精神规定: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要求学生到校集中上课、的规定;
3、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县域普高振兴行动计划》明确提出不得利用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开展上课补课或组织测评(本条可不做参考依据);
4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、休息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,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参加,学校应与监护人配合,合理安排课业,保障未成年人休息、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;
二、该校高三年级违规收费问题。
1、《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》:严禁公办高中违规组织寒暑假集体补课,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补课费;就算是补足课时须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且不得收费;
2、同上第2条湘教发〔2021〕52号文件精神规定: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寒假集体补课并收费,也不得借家长委员会等变相收费 ;
3、该校并未提前报发改财政部门批准,未在教学楼醒目位置公示该项收费标准,未倾听全体学生和家长对于收费的建议,违反教育公示制度;
我们非常理解和尊重学校领导和老师对学生的关心,但前提必须是遵守有关规定和法律,学校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公共场所,教育应当是生命与生命的尊重,人格与人格的平等,老师不应当带头去触犯法律规定,当地教育局分管股室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学校纪委明知违规收费问题更不能一昧的包庇袒护。最好的解决办法之一是学生成绩和政策规定中找到一个中心点,开展完全自主的中职三年级“自主学习”即不收取任何费用,老师自主到校辅导学生不集中上课,每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学习时间增加体育锻炼与课外活动的时间,同时仔细倾听学生心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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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